三菱日联银行(中国)天津分行,存在5状违法事实:
(一)向监管部门提供资料不实;
(二)通过行长异例审批违规开展业务;
(三)流动资金贷款用途不合规;
(四)未落实受托支付要求;
(五)隐藏不良贷款。
并违法21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二)《支付结算办法》第九十二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三)《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四)《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五)《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2018年8月10日,天津银监局公示了对三菱日联银行(中国)天津分行的处罚决定,罚款270万元,并取消直接责任人,也是法定代表人有堀贤一(ARIHORI KENICHI)的高管资格一年。
三菱日联银行是日本最知名的全国性银行,总资产规模位居日本第一,是由原日本东京-三菱银行与日联银行合并而成,后改名为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其天津分行早在2007年便入驻中国市场,本次违法内容具有明显的隐瞒和欺骗性质,尤其是对不良贷款的隐藏,更是加大了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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