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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时报:一批保险业监管措施正在推进之(2)
时间:2018-08-10 11:06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对于近20%的降幅,一位业内人士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开门红’不红是现象,而现象背后则是保险业务结构出现的明显优化。”行业交流数据显示,一季度,寿险业务新单原保险保费收入4345.26亿元,其中,期交业务2085.92亿元,占新单业务的48%,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8.06个百分点,这说明整个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又如,针对2016年年底集中出现的保险资金非理性举牌事件,原保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资金股票投资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重大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遏制激进保险投资。此后,保险业再未发生非理性举牌。

补短板将持续推进

银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补短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不可能一蹴而就。下一步,将继续致力于引导行业回归本源。”

据《金融时报》记者了解,一批监管措施正在推进之中,不久后将落地。比如,为进一步规范保险机构业务经营行为、提升保险服务能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制定了《保险实名登记管理办法》;为完善健康保险的产品管理、服务管理、精算要求等,监管部门根据健康保险发展新形势修订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另外,继出台《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后,监管部门正加紧制定《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从整体架构上优化保险代理人的监管框架制度,切实解决保险代理人监管的统一性、有效性等问题。

此外,在扩大对外开放、加强产品管理、完善公司治理、规范资金运用等方面,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切实提升监管有效性,促进保险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另外,银河证券研报认为,2018年保险业监管继续坚持“回归价值”和“回归本源”的政策导向,而银监会和保监会正式合并成立中国银行(601988,诊股)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着力解决分业监管下的监管空白、监管套利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

相关链接:“44号文”发布后保险业规章制定情况

1.2018年1月24日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

2.21018年2月1日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3.2018年2月1日 《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4.2018年2月13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5.2018年3月2日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6.2018年4月28日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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