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再集团发布了我国首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地震巨灾模型,模拟了中国大陆及其周边500万年的共计3亿多个地震随机事件,涵盖了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地震发生的各种可能性。
通过市场机制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巨灾风险管理,能够丰富我国灾害损失补偿渠道、健全灾害救助体系、提高巨灾保障水平、平滑灾害引起的政府财政波动,是政府运用现代金融手段降低灾害损失影响的有效途径。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由经济补偿功能衍生出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保险的价值绝不仅仅是灾后补偿,更重要还体现在事前防范,即保险机制是损失补偿与风险控制的统一。除保障外,保险还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的功能,向家庭、企业和社会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即发挥保险的防灾减损功能,使保险成为巨灾风险的管理者。甚至可以认为,商业保险公司是巨灾风险管理的咨询公司,即借助于专业风险管理的经验,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
朱俊生续称,未来,商业保险公司应该进一步围绕我国巨灾风险的特点和管理的现实需求,加大巨灾保险创新力度,不断设计更多符合现实需求的巨灾保险产品,通过专业风险管理创造价值。
例如,瑞再研究院最新发布的《中国商业银行地震风险保障缺口》报告显示,传统地震保险产品主要针对企业和个人的财产损失,并不适合银行业。
实际上,银行面临的主要地震风险并非来自地震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而是灾后贷款企业或个人因为各种原因无法还款,造成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由此对资产端产生冲击。基于地震震级和烈度的创新型地震指数保险产品,适合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防范地震风险所造成的信贷资产损失。
纳入国家整体战略
王和指出,人们往往容易产生一种认识的误区,认为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管理的提升,巨灾风险的暴露会逐步地降低,可能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就会减少。但实际上,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自然灾害高发地区的经济脆弱性不断增加,未来同样程度的巨灾带来的经济损失可能越来越高。
诚泰财险总经理助理李年生结合云南模式建议,对抗风险能力弱、最需要巨灾保险保障的农村房屋和农民群体,可以参照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争取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政策支持。巨灾保险想要扩大影响,还应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扩大跨行业、跨领域、跨区域的专业联合研究和融合创新,研发多灾因产品,积极推动和支持分步扩面,形成整个社会抗风险的合力和巨灾风险损失的有效平滑。
国家层面的重视和推动是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关键。王和指出,由于巨灾保险制度具有公共产品特征,涉及国家基础制度建设,特别是涉及行政管理和财政预算的问题,必须在国家层面进行协调。巨灾保险应纳入国家的整体战略,建议成立巨灾保险制度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加快我国巨灾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尽快出台《地震保险法》、《洪水保险法》等。
“我始终呼吁要成立中国巨灾保险、中国地震保险的中央基金。中央基金更多的不是财政投多少钱,而是搭建一个平台,有这样的平台,就有了一个协调和执行的机制,这件事情才能落实。”王和强调。
巨灾保险虽然属于公共或准公共产品范畴,需要投入和配给一定的公共资源,但这种投入并不仅仅局限于财政资金,更应当是一些非资金形式的公共资源,如减免经办商业保险公司的税赋、改革住房维修公积金管理模式、批准发行巨灾债券、批准发行巨灾彩票、提供紧急融资担保、为巨灾风险证券化创造条件等。
瑞士再保险中国总裁陈东辉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巨灾保险与精准扶贫结合是很好的切入点,农业巨灾保险针对影响地方农业生产的主要灾害量身设计保障方案,可以切实做到精准扶贫,从根源上解决农户因灾致贫返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