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根据通知显示,证券公司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投资者尤其是私募基金等非持牌机构的真实身份、资金来源合法性、产品合同中对投资场外期权是否约定、相关风险是否揭示等进行核实;审慎核查投资者真实交易目的,查验投资者是否具有真实的风险管理需求,确认相关投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认交易对手方的资金来源为依法依规取得或募集的资金,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或违反反洗钱规定的有关情况。
对于产品形式参与的,通知要求券商应当核实产品管理人是否真实承担管理人职责,并对产品最终投资人进行穿透核查;对于法人参与的,券商应当对机构主体及股东信息进行核查。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确保投资者持续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
深圳一家大型券商营业部总经理5月14日向记者表示,核查难度不大,主要是要求私募基金提供最终投资者的明细;要求基金管理人要承诺真实交易目的、资金来源情况真实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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