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资金参与短期料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各类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条件的银行理财产品可依法依规向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允许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对象企业合作设立子基金,面向对象企业优质子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实施机构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发起设立专项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一石激起千层浪,“万亿级”的银行理财资金,到底会对债转股市场带来怎样的效应?
多数市场人士认为,银行理财资金由此多了一条潜在的投资渠道,但是,如何明确净值波动、期限匹配,还有待资管新规正式出台后才能进一步明晰。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表示,“银行理财产品也可以投资参与其中,作为有限出资人也有利于这类私募股权基金募资。但是不管怎么样,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会有所扩大,收益率的波动也会加大,刚性兑付进一步打破。”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熊园表示:“银行理财产品可向债转股实施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这是一个长期的方向。但考虑到债转股项目的实施期限通常都比较长(3-5年),属于广义概念的非标项目,因此,短期来看,银行理财资金想要投资其中,还有一定局限性。除非债转股项目能够得到一个市场普遍认可的公允价值定价,否则短期内不可能有大规模的理财资金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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