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债券业务要求 提升服务“一带一路”质量
——深交所发布开展“一带一路”债券业务试点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作用,在证监会的领导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促进“一带一路”资金融通,于3月2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一带一路”债券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境内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及优质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融资提供支持。
《通知》全文共十二条,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通知》具体体现以下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明确了“一带一路”债券范围。根据《通知》,深交所“一带一路”债券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政府类机构在深交所发行的政府债券;第二类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企业及金融机构在深交所发行的公司债券;第三类为境内外企业在深交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
二是明确了“一带一路”政府债券发行、上市或挂牌流程及信息披露安排。“一带一路”政府债券发行人需按《通知》要求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进行发行前备案并做好信息披露,债券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适用深交所现有交易业务规则。发行人在存续期内需就年度经济数据和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明确了用于“一带一路”建设的公司债券的项目条件及募集资金使用要求。《通知》明确了“一带一路”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投资、建设或运营“一带一路”项目,偿还“一带一路”项目形成的专项有息债务或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业务。“一带一路”项目应经省级或以上发改部门或其他国家职能部门认定为“一带一路”项目,或为发行人与沿线国家(地区)政府职能部门或企业已签订协议,且已获得有关监管机构必要批复、符合“一带一路”倡议的项目。为提升该类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在满足上述前提下,允许使用不超过30%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
四是明确了相关配套措施。深交所将设置专人负责债券的申报受理及审核,对债券名称进行统一标识,并设立专门板块,适时发布“一带一路”债券指数,鼓励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一带一路”债券等。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后,“一带一路”建设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从愿景转变为现实,其中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倡议中的优先建设领域。深交所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要求,着力探索引导金融活水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创新模式,成功推出多个“一带一路”试点债券项目。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及普洛斯洛华中国海外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在深交所成功发行市场首批“一带一路”公募熊猫公司债券,合计17亿元,两只债券募集资金均跨境使用,分别用于收购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股权及欧洲沿线物流基础设施资产,切实有效服务了“一带一路”资金融通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了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是深交所基于前期“一带一路”业务试点经验,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延伸特色服务链条,推进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举措。“一带一路”债券的陆续推出,将有序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增强国际交流合作,并进一步丰富现有金融产品体系。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按照证监会的部署,以《通知》发布为契机,多形式加大“一带一路”债券业务推介和宣传力度,不断积累和总结试点经验,持续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则、配套支持措施,稳步扩大深交所“一带一路”债券融资规模优势,增强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一带一路”的能力,并助力构建资本市场全面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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